立体车库及其停车位并纳入不动产档案

立体车库及其停车位并纳入不动产档案


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6条、第7条、第18条,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申请人应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测绘成果资料应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立体车库测绘成果是不动产权属登记的重要依据,提供结构类型、层数、建筑面积等登记要素,并能直接提供总平面图、各停车层乃至各停车位附图。


问题在于,立体车库中不被认定为结构层的停车层是否分层测绘,其中的停车位是否单独计算面积?


倘若只能按一层计算,则只能整体登记、转让、抵押,而无法对每个停车位进行登记、转让、抵押。立体停车位界线封闭,无论属于固定式停车位还是移动式停车位,无论其所在停车层是否为结构层,在测绘技术上均可对其形状、大小进行测定、采集、表述并对获取的数据成果作出处理。固定式停车位的空间位置可以测绘,移动式停车位的空间位置不能测绘,但其空间位移不会超出总平面图,且不会与其他任何停车位产生权利冲突,从而不构成权属登记的障碍。


关于建筑面积,笔者支持对立体车库所有停车位进行测量和计算:停车层无论是否为结构层都分层测量,层高在2.20米以上的计算全面积,层高在2.20米以下的计算1/2面积,各停车位单独测量,共用部分如通道、预留停车位的建筑面积分摊至各停车位专有面积中。建议据此调整现行2013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3.0.10条款。


转自:快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