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停车场建设开业审批
一、申请材料:
1.广州市停车场经营业户开业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
3.规划部门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室内停车场须备);
4.有效资信证明、经济担保书或停车保险合同;
5.场地平面图(明示停车场位置、场内停车位、通道及进出口布局等);
6.停车场与路网位置关系示意图;
7.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室内停车场及货车停车场须备);
8.安装使用羊城通收费系统的证明(停车位30个及以上的非临时停车场须备);
9.办公及经营场地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如系租用场地,提供租期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10.技监部门出具的机械设备安装技术合格证(机械车库含机械车位的停车场须备)。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备齐上述有关资料到所在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办证大厅业务窗口办理;
2.窗口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后,发给接受资料回执,并在5天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意见,受理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3.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专家组对受理资料进行评审;
4.协会组织专家组通过书面核实和实地核实等方式对申报停车场进行评审;
5.在10天内协会向交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6.交通主管部门10日内审核协会出具的评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审批总时限:10个工作日